《猴哥帶你讀懂史記》
第三板塊、《史記》群星閃耀的華夏經典人格
第二十九講、官吏的理想形態循吏
到今天為止,從孔子到汲黯,我為你介紹了《史記》中的20個典型人物,以及他們代表的20種經典人格。寫歷史,是一種選擇的智慧,司馬遷用他的選擇,告訴我們哪些人經過時間的淘洗,仍然值得被認識。
但司馬遷塑造的還不只是個人,在《史記》中他還描述了很多群體。比如,《刺客列傳》《游俠列傳》《貨殖列傳》……如果說司馬遷寫個體,彰顯的是每一個生命的獨特精神,那么寫群像,勾勒的就是中國文化中的集體人格。從今天開始,接下來的7天,我要和你分享的就是這些群像人格。
首先,我要帶你看的是中國政治文化里最核心的一群人,官吏。
中國文明的一大特點,就是巨型官僚組織的發展特別早熟。從秦始皇開啟“官天下”開始,各個地區各個階層的人,理論上都可以當官。那么,這當然就涉及到對眾多官員的評價。
司馬遷很敏銳地把握到了這一點,而且他也是第一個對官吏品格做出創造性劃分的人。不過,司馬遷的劃分標準可不是純粹的道德判斷,不是簡單分為清官、貪官,好官、壞官,而是根據治理風格,分為“循吏”和“酷吏”兩大類。
這一講我先講“循吏”。
什么叫循吏呢?按照司馬遷的定義,就是“奉職循理”的官員。奉是恭敬,職是官職,循是順著,理是天理。也就是說,對職務有敬畏之心,能順應天理進行治理的官員,就是循吏。
字面意思很好理解,真正的問題是,一個理想的官員可以具備的品質很多,比如儒家說的仁愛,比如法家強調的忠于君主,比如老百姓看中的清廉愛民,等等。為什么司馬遷要把“奉職循理”作為官員最重要的品質呢?而且這個標準對后世史學家影響極大,24史中,從《史記》開始,有19史都寫有“循吏”。在司馬遷筆下,“循吏”到底是怎樣的一群人呢?
接下來,我們一起走進《史記·循吏列傳》來看看。
司馬遷的選擇
在《循吏列傳》中,司馬遷一共記載了五個人,分別是楚國的孫叔敖,鄭國的子產,魯國的公儀休,楚國的石奢以及晉國的李離。
注意到了嗎?這些都是春秋時期的人物,距離司馬遷的時代已經過去四百多年。這就很有意思了,為什么司馬遷寫的全是古人呢?難道在他看來,漢朝就沒有一個好官嗎?
當然不是。漢朝當然有很多好官,《史記》里就記載了很多,像執法如山的張釋之,敢懟皇帝的汲黯,蕭規曹隨的蕭何、曹參。
因此,在我看來,司馬遷的選擇另有深意。我們知道,在司馬遷的時代,盛行托古言志的風氣,也就是用古人來代表理想化的完美品格,然后對活著的人提出更高的要求。所以,當司馬遷選擇古人來體現循吏精神的時候,正說明,“循吏”指的不僅僅是作為獨立個體的好官,更是指官員群體身上,理想化的高貴品格。
我還要提醒你注意,《循吏列傳》里選擇的這五個人,其實都位高權重,孫叔敖、子產、公儀休、石奢都是相,李離是“理官”,也就是負責司法工作的高級官員。但司馬遷在這里并沒有面面俱到描寫他們的生平,而是只裁剪了幾件小事。這種寫法,也正說明了司馬遷看重的,并不是這五個人的生平,而是這五個人曾經干的某幾件事,以及這些事所象征的官員的理想品格。
奉職
我們先來看看第一個品格,奉職。
前面解釋過,奉職就是官員履行職責時,有恭敬之心。這是一種為官的職業精神,因為對工作有敬畏感,所以才有極度的責任意識。《循吏列傳》里有兩個人物特別好地體現了這一點,分別是楚國的石奢,以及晉國的李離。
先看石奢。
據司馬遷記載,有一次,石奢追查一樁殺人兇案,最后卻發現兇手是自己的親生父親。這就陷入倫理的兩難。石奢的選擇是,放走父親,自己去自首,承擔放走兇犯的責任。楚昭王想赦免石奢。但石奢認為,自己如果抓來父親,那就沒有人性了;可如果放走父親,就是徇私枉法,對不住死者家屬,也對不住自己的職位。于是石奢選擇了自殺。
司馬遷通過選擇這樣一個極端的故事,設置了一個經典的倫理困境,而石奢的選擇,體現的正是不徇私枉法,也不以公滅私的倫理底線。
又如晉國的李離,有一次,他誤判了一個案件,讓人冤死。李離發現真相后,主動要求為冤死者抵命。當時的君主晉文公認為,錯不在李離一人,主要責任可以由下屬承擔,不必讓主官來承擔。這就等于是赦免了李離。
但李離認為,作為官員應該勇于承擔責任,不能讓下級背鍋。晉文公又說,你是我提拔的,是不是我也要承擔責任呢?李離則回應道,法令規定得很清晰,誰審的案子誰負責,不能向下甩鍋給副手,也不能向上甩鍋給上級。最終,李離也選擇了自殺。
在司馬遷筆下,石奢與李離本來都可以得到赦免,但他們卻都選擇了以身祭法,一個是“遂不受令,自刎而死”,一個“遂不受令,伏劍而死”。司馬遷寫得簡潔冷靜,沒有多余的筆墨烘托,他用這樣極端的故事,斬釘截鐵地宣告為官者應當具有的信念:官職不僅是權力,更是責任,必要時應當以生命去維護。
這就是奉職的內涵,是循吏的第一大特點。
循理
但是,只有奉職的精神,還不足以成為循吏,更重要的是第二個特點,循理。 循理指的是順應天理本身的規律。如果說奉職是為官的態度,那么循理就是為官的智慧。
《循吏列傳》里,楚國的孫叔敖就是因為非常善于順著人情人性進行治理,而避免用粗暴的行政指令,成為“循理”的代表。
當時,楚國的馬車高度太低,不便于充分發揮馬的拉力。于是楚莊王想用法令強制改變馬車的高度。但是孫叔敖沒有這樣做。他的方法是,改變公共設施,讓低矮的馬車行駛不方便,從而讓人們自動選擇新式馬車。和楚莊王想強制改變楚國的舊風俗不同,孫叔敖是引導民眾形成新風俗,自動替代舊風俗。
乍聽起來,這個故事有點平淡,尤其是和前面兩個“殺身成仁”的故事相比。那么,為什么司馬遷這么看重這件事呢?這一點,我建議你對比著《貨殖列傳》一起來看。
《貨殖列傳》有一句話,說最好的管理是“善者因之”。“善者”是高明的人,“因”就是順著,和循吏的循是一個意思,“善者因之”的意思就是說,高明的管理者要順著人性的欲望進行治理。
把這句話和《循吏列傳》中孫叔敖的事件結合起來,你就會發現,司馬遷認為,人性欲望的存在本身是天理的體現。所以,不要總想著去壓抑欲望,而要學會順著人性中的欲望,自動做成事情。當官也是如此,能洞察人性欲望的微妙之處,順著規律治理的官員,才是最好的官員。
孫叔敖的這個例子雖然是小事,但體現的正是“善者因之”的核心智慧。而除了孫叔敖,類似的智慧,也體現在子產的治理風格中。
以民為本
當然,司馬遷心中理想的循吏,不僅要具備奉職和循理的素質,他們還要做到以民為本,能夠真正改善老百姓的生活。
在我看來,這一特質最典型的代表就是《循吏列傳》里的公儀休。
在司馬遷筆下,公儀休有兩個重要的為官準則,第一個準則是“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”,也就是說,官員不能與民爭利。第二個準則是,“受大者不得取小”,也就是每個官員只能拿一份收入,意思是禁止官員做盈利性兼職。
公儀休對這兩個準則的堅持,有時候到了極其嚴格的程度。他的家人種出了美味的蔬菜,他擔心這種蔬菜會影響菜農的生意,就全部拔掉。他妻子研發出精美的布匹,明顯是準備售賣。他把妻子趕回娘家,燒毀了紡車。他的意思很明白,那就是官員和官員的家屬不可以同時是商人。你可以免費把種菜織布的新技術教給老百姓,但不能和老百姓搞商業競爭。
公儀休體現的,就是不與民爭利的治理風格。
把上述三個特點結合起來,司馬遷筆下的循吏形象就很清楚了:
能做到以民為本,有很高的責任感,但同時又強調以不擾民的方法實現社會治理。他們面對兩難問題時,首先要做的是對良心負責,對老百姓負責,而不是對權力負責,對上級負責。這就是司馬遷心目中,這五個人所象征的高貴品質。但在現實中,這些品質很難做到,尤其很難由一個人來全部做到。于是,司馬遷寫下了《循吏列傳》。
那么,回到開頭的問題,為什么司馬遷把“奉職循理”“以民為本”作為為官者最高貴的理想準則呢?在我看來,這并不是憑空產生的,而是因為司馬遷對此有著切身感受。
我們知道,司馬遷的時代,是一個對外戰爭不斷的時代。這些戰爭,雖然擴大了漢王朝的疆域,但也增加了老百姓的負擔。尤其當官員們,一味對上負責,用強力手段去征兵抽稅的時候,老百姓的日子就會更加艱難。更等而下之的官員,還會趁機中飽私囊,貪污腐敗。
而《循吏列傳》正寄托了司馬遷對于一個“好官”的理想目標。
值得欣慰的是,司馬遷在《史記》中的理想和期許,在中國歷史中一直延綿下去,甚至成為執政者選拔官吏的標準。直到清朝,嘉慶帝還說:“國家親民之官,首重循吏。”每個時代的具體標準或許不一樣,但“循吏”本身已經成為一個符號,代表著為官者最理想的模樣。
總結
好,今天的內容就到這里。
這一講,我圍繞群像人格這個概念,揭示了《循吏列傳》的本質。司馬遷以獨特的寫法,通過五個古人的事跡,為官僚集團樹立了理想準則的坐標系。這個理想準則,包括了兩種最核心的品質,那就是責任感和以民為本。通過司馬遷的提煉和概括,“好官”從此有了一個明確的標準,這對中國的官僚文化,產生了深遠影響。
最后,留給你一道思考題:我想請你談一談,你覺得在中國歷史中,誰還具備“循吏”的特質?說說出你的理由。
關鍵詞:猴哥帶你讀懂史記